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3-09-25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 宣武区(现西城区)永定门内大街3号院1号楼4-3-404室房地产价值估价 估价委托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梁翌(注册号:1120030053) 国郡郡(注册号:1120140071)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17年8月23日 估价报告编号: 京东华估(2017)字第3078号 致估价委托人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对宣武区(现西城区)永定门内大街3号院1号楼4-3-404室房地产(建筑面积287.

16平方米及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以为贵院委托的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对象:本次估价对象为宣武区(现西城区)永定门内大街3号院1号楼4-3-404室房地产,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宣私字第39248号】上所载,估价对象建筑面积为287.1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李向军,本次估价,结合估价对象规划用途,设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相应分摊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途;

依据估价对象房屋性质,设定估价对象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他项权利状况:至价值时点,依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及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他项权利证》【京房宣私他字第09554号】所载,估价对象存在抵押且现状已被查封. 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委托的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价值时点:2017年8月3日 价值类型及定义:

1、价值类型 本次估价结果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2、价值内涵 本次估价结果包括估价对象相应分摊的国有出让性质、居住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与建筑物所有权的市场价值之和,其中建筑物所有权价值是指估价对象287.16平方米现状建筑物于价值时点2017年8月3日的市场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值是指,估价对象287.16平方米建筑物所分摊的国有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宗地内场地平整,在价值时点2017年8月3日居住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 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通过现场勘察,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分析,在维持该房地产现状用途继续使用的原则下,确定宣武区(现西城区)永定门内大街3号院1号楼4-3-404室房地产(建筑面积287.16平方米及相应分摊土地面积)在2017年8月3日的房地产价值为(币种:人民币): 总价:2979万元 大写金额:贰仟玖佰柒拾玖万元整 评估单价为:103740元/平方米 特别提示:

1、欲了解估价对象情况及有关估价分析和专业意见,提请报告使用人认真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全文;

2、本报告由委托人委托评估,为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顺致 安祺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云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目录致估价委托人函

1 估价师声明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7 一. 估价委托人

7 二. 房地产估价机构

7 三. 估价对象

7 四. 估价目的

12 五. 价值时点

12 六. 价值定义

12 七. 估价依据

12 八. 估价原则

13 九. 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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