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3-09-25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泰通嘉园2号楼1层4单元101号房地产估价 估价委托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梁翌(注册号:1120030053) 国郡郡(注册号:1120140071)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18年5月11日 估价报告编号: 京东华估(2018)字第3048号 致估价委托人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泰通嘉园2号楼1层4单元10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5.

79平方米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于2018年4月20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以为贵院委托的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泰通嘉园2号楼1层4单元101号房地产,其建筑面积依据《不动产权证》【京2015房山区不动产权第0023796号】所载的数据确定为95.79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现状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设定为居住. 他项权利状况:根据《不动产权证》【京2015房山区不动产权第00237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京2016房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338号】所载信息,可以确定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地产存在抵押. 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委托的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价值时点: 2018年4月20日 价值类型 1.价值类型 估价结果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2.价值内涵 本次估价结果包括估价对象占用范围内出让性质、居住用途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与建筑物所有权的市场价值之和,其中建筑物所有权价值是指估价对象95.79平方米现状建筑物于价值时点2018年4月20日的市场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值是指估价对象95.79平方米建筑物所分摊的出让性质用地使用权,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宗地内场地平整,在价值时点2018年4月20日的居住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 估价结果: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建设部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通过现场勘察,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分析,在维持该房地产现状居住用途继续使用的原则下,确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泰通嘉园2号楼1层4单元10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95.79平方米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18年4月20日的价值为:人民币282万元,大写金额:贰佰捌拾贰万元整,评估单价为:29439元/平方米. 特别提示: 1.欲了解估价对象情况及有关估价分析和专业意见,提请报告使用人认真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全文;

2.本报告由估价委托人委托评估,为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云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目录致估价委托人函

1 目录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8

一、估价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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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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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估价目的

8

四、估价对象

8

五、价值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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