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3-10-05 |
六、公示 对笔试、试讲、综合面试、体检等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分别在本单位公示栏和绵阳教育信息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试讲、综合面试和经权重计算考试考核最终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纪委、人事科、市人事局纪委、人才开发流动科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 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拟聘者签定《就业协议书》,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应提供以下 材料:
(一)《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 份;
(二)《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名册》1 份;
(三)拟聘人员体检表复印件1 份(加盖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原件存入本人档案);
(四)拟聘人员考核材料复印件1 份(加盖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印章,原件存入本人档案);
(五)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调(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材料;
(六)2010 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10 年8 月30 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市人事局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用人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笔试、试讲、综合面试、体检等考试考核实施监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应聘者在试讲、综合面试考核中,实行已试者与未试者隔离回避制. 接触试题、试卷、评分、参考答案人员或考官的泄密或影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的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 附件:
1、2010 年市直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