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10-12 |
(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Ⅲ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4)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Ⅳ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其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体系 《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苏州市吴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苏州市吴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与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苏州市吴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苏州市吴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一. 2.2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领导机构组成及职责 苏州市吴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或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有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水务)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电信局和所辖各地方政府. 主要职责有:指挥和协调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应急工作;
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确定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的重大事项;
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2.2 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工程的规划工作以及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区水利(水务)局:负责应急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
负责饮用水源地水量监测;
负责调水通道水量、水质和流向情况的监测;
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区环保局(太湖办):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日常监测,在取水口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
发生饮用水安全危机时,迅速启动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
强化环境管理,坚持铁碗治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危机,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做出处罚;
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气象参数;
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
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委宣传部:牵头应急宣传报道与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