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10-21 |
浙江工商大学 2018年5月22日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和实施学校的教育国际化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推动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深造,特设立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我校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因学科发展需要,以学科经费资助的学生出国(境)团组的选拔标准及资助额度由各学科按照学科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条 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四条 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分为两类: 长期项目奖学金 和 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 . 第五条 长期项目奖学金 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为期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习交流;
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 用于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一周到三个月的语言培训、专业学习、文化考察、科学调研、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短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活动. 第六条 长期项目奖学金 类别与资助标准: 长期项目奖学金 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按学习交流项目所在国家分为: 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 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一)一等奖: A类奖学金5万元/人;
B类奖学金3万元/人;
(二)二等奖: A类奖学金2万元/人;
B类奖学金1万元/人;
(三)三等奖: A类奖学金1万元/人;
B类奖学金5千元/人;
(四)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资助优本项目的学生,学费由我校和教育厅共同承担.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 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资助标准:
(一)对派往国外合作院校进行30天及以上交流的10人及以上团组,需要按照项目安排及总体花费进行部分资助的,由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确定资助额度,资助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二)10人以下团组、30天以内或三个月以上团组(含研究生)视情况确定资助与否及资助金额;
(三)参加新生团项目的学生原则上按照2万元/人进行资助;
(四)上述标准每年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预算,并报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可视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组织观念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中国国籍本科生或研究生,身体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五)本年度已经参加或成功申报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项目: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专业学习、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游学、短期研修、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 第九条 符合前述基本条件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时同等基本条件下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