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3-10-21

(三)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备原件核实). 第十四条 符合 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 相关条件的学院或部门,需在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之前向评审小组评审办公室正式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浙江工商大学 学生出国(境)学习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 申请表》;

(二)与海外高校或科研学术机构的有关合作协议;

(三)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活动)的具体安排.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已成立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计财处及相关学科性学院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评审组组长.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长期项目奖学金 按学年进行申请,每年进行两次:6月和11月.11月学校组织奖学金评审,评审对象为1―12月学校已开展或认可的海外交流项目的参加者. 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 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每年评审两次.学校每年3月份组织第一次评审,评审对象为暑期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团组;

9月份组织第二次评审,评审对象为寒假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团组;

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 原则上在活动前申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当次进行评审的项目,需报请学校分管校长同意后组团. 第十七条 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组织面试),提出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发放奖学金.以评审小组会议决议为据,由校计财处按规定于年底以奖学金形式予以发放;

(二)颁发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获得者出国(境)前应与学校签订《浙江工商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家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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