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10-21 |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二)在校期间,公开发表或向学术会议提交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被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在国际交流活动中表现优秀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条 长期项目奖学金 申请基本条件:
(一)本科生 1. 一般应为非一年级本科生;
需达到以下英语水平:雅思5.5以上或托福70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根据学校加权平均分计算方式得出的专业排名选拔,本科学生绩点和加权平均分排名(自入学至申请出国前一个学期)由学院提供和审核. 一等奖:达到加权平均分90分(工科学生85分)以上;
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10%;
二等奖:达到加权平均分85分(工科学生80分)以上;
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25%;
三等奖:达到加权平均分80分(工科学生75分)以上;
专业素质排名本专业前35%. 2.奖学金资助名额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讨论确定.
(二)研究生 1.一般应为非一年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需达到以下英语水平:雅思5.5以上或托福70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科研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由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审.具体包括: (1)均需要达到成绩平均分85分;
(2)根据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课题、科研或竞赛奖项)进行奖学金评定: 一等奖:五项及以上科研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
二等奖:两项至四项科研成果;
三等奖:一项科研成果. 2.?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主持校级课题,或厅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排名前两位,院级课题不计入科研成果;
获厅级及以上科研奖项排名前两位;
指定的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项. 第十一条 短期交流团组奖学金 申请条件:
(一)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合作交流和其他活动的学生团组;
(二)由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际性/区域性学术专业机构组织举办的专业类、科学研究类、学术竞赛类及文化交流类学习研究项目或文化活动;
(三)有正式合作协议;
(四)根据具体项目和活动,有学习计划、研究方案、交流任务等具体活动任务和内容;
(五)团队人数原则上寒暑期学生学习、交流、实践类项目在10-25人之间.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者根据自己选择的出国项目或奖学金类别,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办公室.表格可在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及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 第十三条 符合 长期项目奖学金 相关条件,申请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每年6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评审小组评审办公室正式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完成的《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二)经学院和相关部门签章认定的成绩、专业排名及其他证明学业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