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11-16 |
(六)新增法人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入股前连续两年度盈利,出资必须是货币资金,出资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70%,不高于企业的流动资产.新增自然人股东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七)增资后主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5%,其他股东单一持股比例不能超过主出资人的持股比例.关联股东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关联股东是指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与自然人股东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股东之间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新增单个股东的出资必须为货币资金,出资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八)增资扩股中涉及股权转让,须符合主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两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对于主发起人转让股权的,新的主发起人必须符合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的条件.对于一般股东向原有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新进股东必须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规定条件.
第四章 经营监管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服务对象主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百分之五. 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得向股东及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零点九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