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3-11-18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35号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厂区内,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6.577574,北纬43.901031.主要建设内容: 在厂区内新建部分建筑物、新购设备对全厂废水设施进行改.项目新建工业废水处理车间,含煤废水处理车间,小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车间,水平衡动态智能控制系统;
改造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工程组成详见报告表表1,建筑一览见报告表表2).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中"第一类 鼓励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吉林环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全厂废水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吉环丰评估字[2019]2号,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止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使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声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执行,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施工期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地点,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作业.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防止污染大气环境.
2、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使用的盐酸储罐产生的少量HCl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去除率90%)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入环境空气.
(三)、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
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全部回用于绿化和冲渣,禁止外排.工业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渣;
含煤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