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3-11-18 |
脱硫废水经处理达到《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06)的要求后,回用于脱硫,所有废水禁止外排.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脱硫废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工业废水处理车间、生活污水处理站、含煤废水车间产生的一般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送锅炉焚烧.含煤废水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滤料由滤料供应单位回收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送指定垃圾存放点集中封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无害化处理.禁止自行对所有固废(危废)进行处理、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各类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的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污染事件.
(六)、建设单位应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制定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到环保部门备案.盐酸储罐四周应设置容积不小于4m3的围堰,且围堰内地面采取防渗防腐蚀措施,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7cm/s.同时应安排专人对盐酸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作业.杜绝发生由于生产过程和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七)、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确定企业的自行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你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