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3-11-22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规范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行权,是指通过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包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和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平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以下统称网上办理平台)是集中提供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受理状态查询、许可前公示、许可后公告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具有网上申请登记、受理状态查询、网上审批、进程及结果查询等功能.行政许可电子监察平台(以下统称电子监察平台)是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过程履行监督职能的系统平台,主要功能是对审批过程实时监控、催办正在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接收申请人的网上投诉和处理、对违规行为及时发出预警等. 第五条 开展行政许可网上行权工作,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应在省局政务网上办理并及时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 第六条 使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和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本办法使用网上审批系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宣传处是行政许可网上行权的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网上办理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转换,主要负责组织系统开发、推广实施、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八条 法规监督处负责制定行政许可网上行权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省局网站行政许可信息发布. 第十条 各业务处室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审查及网上行权. 第十一条 政务受理中心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证书制作及发放及网上行权,并接受在线咨询. 第十二条 审评认证中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技术资料审查及网上行权. 第十三条 监察室负责使用电子监察平台对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办理流程 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注册登录名及密码或电子钥匙及密码,选择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填写和打印审批登记表,并连同有关审批材料送交许可受理单位.申请人可以根据系统生成的预受理号和查询密码登录网上办理平台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 办理进程、审批结果等信息. 第十五条 政务受理中心收到申请人的审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网上申请资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形式审查,并依据审批登记号登录网上办理平台提交受理状态.网上办理平台将通过短信、邮件以及网上发布等方式将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审报资料转送审评中心,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 业务处室收到审评中心提交的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对纸质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受理日期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算.需要组织听证的, 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政务受理中心应依据审批登记号将许可审批结果提交网上办理平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网上办理平台将通过短信、邮件以及网上发布等方式自动将审批过程中的阶段性意见及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将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的全部信息提交电子监察平台. 第十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许可审批需要延期处理的,要在网上记录延期处理的原因,以方便用户查询和网上监督. 第十九条 对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通过网上办理平台、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许可事项,申请人可选择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及时缴费.因延误缴费造成受理延迟,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直接到许可受理单位进行办理或使用部门业务系统进行行政许可办理的,许可受理单位应将办理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