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3-11-22 |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根据使用权限在网上办理平台进行操作,规范各流程的运行,确保网上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应通过网上办理平台注册获得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使用系统,注册用户名及密码通过系统管理员审核后生效.申请人也可根据需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使用系统,数字证书的申请与使用按照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数字证书的购置和使用费用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行政许可审批单位以及使用数字证书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钥.数字证书载体丢失或密钥失控、变更证书所有人身份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电子认证 服务机构,由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撤销或变更其数字证书. 第二十六条 数字证书应根据有效期限适时更新.因数字证书所有人管理不善或逾期未更新申 请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审批系统中从事下列活动: 制作、复制、传播非法信息;
(二)非法入侵网上审批系统窃取信息;
(三)违反规定擅自对网上审批系统中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四)未经授权查阅他人工作信息;
(五)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审批操作和发送消息;
(六)从事其他危害网上审批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网上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 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对备份数据进行保存. 第二十九条 在网上审批系统发生故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技术服务机构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及时通知各许可受理单位,保障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行政许可网上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结等工作情况,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一条 许可审批工作人员在网上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检监察室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发出警告或通报批评: 不按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业务的;
(二)非法、越权操作,造成数据遗失,贻误工作的;
(三)擅自改动既定程序,造成损失的;
(四)不按规定通过系统受理业务、查询、告知事项的;
(五)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审批操作的;
(六)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设置人为障碍,造成工程延误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监察室根据电子监察平台发出的警告或收到的投诉、检举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有关单位应及时予以答复.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