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3-12-01 |
公司披露包含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前述 高送转方案 是指: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为8股以上(含8股). 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披露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公司披露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公告;
公司披露公司持股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为其它必要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第
(五)款情形的,还应当同时报备《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 登记报备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证券投资部统一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档案,保存期限自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含更新)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其中,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和第一负责人,发生本部门(公司)重大事项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秘书,并按照本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出现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并购重组当事人及相关各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市场传闻、媒体报道的,公司应当及时进行书面问询.上述相关各方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报证券投资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研究、策划、决策及报送工作时,应当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证券投资部.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八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者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当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或带离公司办公场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者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经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以便及时予以澄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登记备忘情况等进行报备. 第二十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公司员工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其他公司员工以外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