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3-12-23 |
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 第七条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八条 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九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保证金】 元、【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业主. 第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三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