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3-12-23 |
7.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8.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决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