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3-12-25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五条 征地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统一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六条 住宅房屋拆迁按照附件1规定的标准补偿. 下列情形不予补偿和安置:

(一)征地公告发布后新增的建(构)筑物及抢种抢栽的林果苗木等农作物.

(二)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三)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第十七条 拆除电力、通信通讯、有线电视、给排水、燃气等公共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 房屋其他附属设施拆迁,坟墓迁移等按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5和附件7的规定执行.零星林果苗木补偿标准按附件9执行. 第十八条房屋拆迁应当一次性支付搬家费,搬家费以户为单位,按户籍在册人口计算.实行重建安置的,还应当支付过渡费.搬家费、过渡费按附件6的规定执行. 过渡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确需延长过渡期,从延长之日起,须重新支付过渡费.超过两年的,加倍支付过渡费. 第十九条住宅房屋拆迁实行房屋安置、货币安置和宅基地安置等方式.但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拆迁,不实行宅基地安置.确需实行宅基地安置的,必须是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征地拆迁项目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居民点或者安置小区.居民点或安置小区的建设应当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限期建成.并执行《土管法》关于 一户一宅 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房屋安置是指参照普通商品房小区建设标准以及公租房装修标准(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到位,外墙贴瓷砖,内墙为普通涂料刷白,普通水泥砂浆地面,室外门窗为塑钢门窗,进户为普通防盗门,每自然间保持一灯一插座标准.达到搬入能住的要求)建设好后以户为单位进行安置的办法.户型分为四室二厅(140平方米以内)、三室二厅(约120平方米)、二室二厅(约

80、100平方米)、二室一厅(约60平方米)四种(其面积含公摊面积).选择返迁房屋安置的,对返迁房屋办理好全产权房产登记.房屋安置的具体办法见附件8. 第二十一条 货币安置指对被拆迁人自动放弃房屋安置与宅基地安置,实行发放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办法.选择货币安置的,不得在农村重新申报宅基地建设.货币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可以享受的房屋安置面积实行由政府收购的方式确定.收购价格按略低于该区域商品房市场均价报市政府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外的住宅房屋拆迁,一般实行自拆自建的方式进行安置,由征地单位负责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安排重建用地.被拆迁人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中一处房屋被拆迁,其他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安排宅基地,两处同时被拆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安排宅基地.安置地单套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实际安置面积与应安置面积按城区基准地价居住类五档200元/m?[赣市府字(2010)161号文]相互结算.住房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由征地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安置.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在实施征地拆迁时,对实行货币安置的,其安置补助费可以在200元/m?基础上适当上调,具体标准报市政府审定,并在实施方案中公布. 第二十四条 拆迁经依法批准但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按照相同结构补偿标准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