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12-25 |
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不予补偿.临时用地协议或者批准文书上已经明确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应当无偿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因拆迁而过渡搭建的临时住房在原房屋拆迁安置到位后应当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伪造、涂改权属证明文件,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或者骗取增加安置房屋面积的,由市国土局牵头,拆迁单位配合追回征地拆迁补偿款,收回骗取安置的房屋,被征地拆迁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妨碍征地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