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4-02-12 |
一、征收目的、范围、征收依据及项目概况
(一)征收目的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南长区人民政府拟对太湖广场北侧地块进行旧城改造.
(二)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上房屋:曹张新村127号、149~152号、155~158号、172~184号、187号、190~197号,张巷283~287号,永和路8号;
2、上述门牌均含旁号、支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江苏省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第91号);
3、《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0号);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67号);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7、《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锡房联[2011]10号);
8、南长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同意区政府的决定》;
9、《关于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地块规划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情况说明》;
10、《关于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符合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11、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运河东路东侧、清扬路西侧、原永乐路南侧、永乐西路北侧;
共计征收房屋383户,约42807.27平方米(不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二、补偿安置政策
(一)补偿方式
1、住宅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需购买定销商品房的,按规定持定销商品房准购证购买. 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征收人增加10%的货币补贴,不再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
从启动征收程序之日起至签约协议生效之日后一年内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凭自购的商品房住宅合同,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对被征收人再增加5%的货币补贴.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产权调换房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
2、非住宅补偿方式 本项目征收非住宅房屋,因城乡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环境保护等因素不能提供产权调换房源,实行货币补偿.
(二)计户规则 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一份公房租赁合同为一户计算.
(三)面积认定 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公房租赁合同上记载为使用面积的,由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换算出建筑面积). 未登记建筑由南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按《南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四)住宅房屋补偿相关费用标准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锡房联[2011]10号)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