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2-16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文件 穗组字〔2010〕46号 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1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的配套实施办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市羊城学者特聘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广州市羊城功勋奖评选表彰办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反馈.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广州市经济贸易 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科技和 信息化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保障 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目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4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

26 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发展扶持办法

32 广州市羊城学者特聘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41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

49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60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63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

66 广州市羊城功勋奖评选表彰办法

70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76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包括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 广州市杰出专家 、 广州市优秀专家 、 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三个层次.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 广州市杰出专家 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名, 广州市优秀专家 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20名, 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评定名额每年一般不超过50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 市人才办 )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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