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4-02-16 |
(一)发动推荐.采取同行专家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属下单位进行发动推荐.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及其他行业协会、学会也可面向社会广泛发动推荐.
(二)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的,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提出评定申请的,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表》.
(三)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核准及评审.对提出认定申请的申报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其进行核准;
其中,申报 广州市杰出专家 的,由市人才办进行复核.对提出评定申请的申报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材料审核后,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人选按得票多者当选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五)公示及发证.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和经评定并审批同意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分为A类和B类.对柔性引进人员、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颁发B类证书,证书载明其在我市单位服务(工作)或承担重大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年限、每年服务(工作)时间;
其余人员颁发A类证书.
第五章 管理期与考核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列入市管专家管理(纳入市委联系专家的范围),管理期为5年(持B证人员按其证书所载服务年限为管理期,最长不超过5年),管理期内享受《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待遇.管理期内,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或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人才认定或评定;
经认定或评定通过者,其管理期重新计算.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另有文件规定的按该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或评定.再次申报时,以最近一个管理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