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2-18 |
9、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秀萍 联系电话/传真:(0512)67276332/67318285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玉山路99号钻石广场北楼609室
10、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陆宇末 联系
电话:(0512)65871653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新东路尹山湖经济服务中心
11、关于质疑的相关要求: 质疑接收人: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刘秀萍 质疑接收方式:现场或邮寄 质疑联系
电话:(0512)68136997 质疑要求: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监管
电话:66565137.
13、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 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投标人
3、投标人 3.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他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