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2-18 |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委托 4.1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2如果投标人是联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C、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 7.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7.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7.4.4事实依据;
7.4.5必要的法律依据;
7.4.6提出质疑的日期. 7.4.7供应商 网上报名确认单 .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澄清或者修改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D、投标文件说明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部分格式详见
第三章) 1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11.1.1 授权委托书(若有);
11.1.2 投标函;
11.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1.1.4 投标报价表(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1.2 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价格): 11.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11.2.2 投标单位情况表;
11.2.3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