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4-03-11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 仪征市政府采购网 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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