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3-22 |
2、编制依据 2.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
(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
(1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局(88)第117号文);
(1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13)《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4日修正);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2018年修订);
(16)《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10.1);
(17)《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2014.12.1);
(18)《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2015.9.25);
(19)《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行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甘发改规划[2017]752号);
(20)《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1)《关于印发民乐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发〔2018〕11号;
(22)《张掖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1月14日);
(23)《张掖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3月21日);
(24)《民乐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4月4日). 2.2技术导则及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7)《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
(10)《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86年);
(1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2010.12修订);
(1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4.3). 2.3其他依据 (1)项目委托书;
(2)现场调查资料和业主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3、产业政策和选址符合性分析 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照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民乐县负面清单中的行业类别.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民乐县六坝镇五坝村以东河滩草原,占地面积共20.2亩,目前已获得民乐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和邦同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时占用草原的批复》(民林草发[2019]40号),具体见附件,因此项目用地手续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