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3-27 |
5.饲养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
6.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并设有专人看守的大门;
7.场区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加工及存放区、活猪出场隔离区、饲养区、兽医室、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猪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
8.饲养场及其生产区出入口处以及生产区中饲料加工及存放区、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与饲养区之间均有隔离屏障,且须设置: (1)各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3―5米、深10―15厘米的车辆消毒池及喷雾消毒设施;
(2)生产区入口具有淋浴室和更衣室;
(3)出入口人行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9.兽医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品,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
10.每栋猪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11.生产区内运料通道和粪道分布合理,不互相交叉;
12.场区工作人员健康,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
13.生产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14.具有与生产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15.生产区内没有饲养其它动物;
16.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品.
(六)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
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海关出具的有效水质监测或者检测报告;
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
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
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七)出境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 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
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海关出具的有效水质监测或者检测报告;
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
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
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7.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
8.养殖场养殖水面应当具备一定规模,一般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9.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
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
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
(八)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 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