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03-28 |
十、中介服务-3 十
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3 十
二、资质资格-3 十
三、审批服务-3
(一)申请-3
(二)受理-5
(三)审查-5
(四)证件制作与送达-5
(五)归档-5 十
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6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6
(二)咨询途径-6 咨询工作程序-6 反馈时限-7 进程查询-7 监督检查-7 书面检查-7 事后监管-7 投诉举报-8 价格认定工作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
办理依据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第五条: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级、没收物品估价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物品估价. 《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审议通过)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财物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涉案财物,是指委托人在办理案件中扣押、追缴、没收和有争议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本条例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需要鉴证的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的鉴定、认证.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办理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规定》的条件,经国家有关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档 份数 要求 依据
1 价格认定协助书 原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包含 1.提出人的名称和地址及联系人;
2.价格认定的理由和要求;
3.涉案财物的来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质及现状等相关情况;
4.价格鉴证的基准日及价格类型 ;
5.其他有关资料或者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证件 《价格认定结论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实物勘验、书面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中介服务 无 十
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
二、资质资格 无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