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03-28 |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畴:满足一条受理范围要求的价格认定提出机关的首次申请. 申请人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条件为国家法定机构,且法人注册地和机构在本县辖区内;
b)申请的产品属于县局发证范围;
c)因违法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已迅的. 受理范围、申请单位条件、申请材料应在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以及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网站公开.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 http://www.xzsp.ynws.gov.cn-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 接收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发改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 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提交申请的,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受理人应对价格认定协助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申请编号 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提交价格认定事项时,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应立即形成符合DB3/T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求的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提交的价格认定事项后,应向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出具价格认定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价格认定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包括所接收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为价格认定机关提供的帮助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申请材料目录表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 补正材料 经审查,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认定事项受理决定书》和《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办理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连同申请材料送交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受理件移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认定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西畴县区域内,并告知申请人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内申请;
b)申请的产品不属于本部门发证范围,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c)申请的产品不在《价格认定规定》范围内,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