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4-04-01 |
(2)供应商要按《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若所报单价合计数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和单价合计数为准. 10.2货物数量、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报货物的价格,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
(2)报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中列出的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费用;
(3)报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中列出的其他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4)报如果授予合同,将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的销售税金和其他税费;
(5)报货物进行检测、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 10.3中标供应商最后的成交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1、谈判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提交前附表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1.2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必须以转帐(汇票)形式于2017年2月6日下午15:30时以前把谈判保证金存入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不受理现金支票及现金存款形式), 转账(汇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放入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名称:四平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四平铁东支行,账号:
22001626138055010774 必须写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否则谈判保证金无效.) 11.3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1.4未中标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谈判保证金一律按供应商存入的账户退还. 11.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1.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1.5.3与采购人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