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4-01 |
一、事项编码: AJ-xk-003 适用范围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十九条
五、受理机构 双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双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属于危险化学品营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质料.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报材料不全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原件
1 纸质 一式一份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原件
1 纸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 纸质 一式一份 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双辽市政务大厅审批1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材料一并提交窗口,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 符合要求备案.
十、办理基本流程 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受理→资料审查备案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备案 十
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无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十
三、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 十
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诉权、申辩权;
申请人在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双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1区安监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434-7665966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