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4-04-02
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委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方案》(冀办字〔2015〕40号)要求和市委领导批示意见,为认真做好我市教育工委系统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中组发〔2014〕21号和冀办字〔2015〕40号文件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紧紧围绕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唱响 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 主旋律,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圈,共推创新之城、产业之城、文化之城、生态之城、好人之城 五城 建设,打造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升级版 .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根据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活实际,研究细化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机关和学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综合衡量评价党员,深入核实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不蓄意整人、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做到处置工作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三)严格程序,民主公开.严格执行中组发〔2014〕21号和冀办字〔2015〕40号文件明确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充分发挥支部大会、支委会、基层党委的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公信度.

(四)教育为主,强化帮扶.把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贯穿始终,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通过结对帮扶、思想教育,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五)用好载体,搞好结合.各学校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党员管理相结合,确保将每一名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中.要与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相结合,通过整顿,合理设置、撤并党组织,提高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能力.

二、实施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教育工委系统的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方法步骤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大体安排4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 1.制定方案.教育工委按照市委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教育教学实际的实施细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循《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如有细化,要报教育工委组织部审批. 2.动员部署.各学校召开动员会,对本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出部署.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参与活动. 3.学习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篇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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