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04-02 |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26日至10月25日) 1.排查清理.排查摸底工作要按照市教育工委的统一部署,由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党支部具体实施.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 七清理 ,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党费交纳情况,清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通过 七清理 ,重点掌握以下4方面情况:①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
②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 三不 党员;
③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 差 的党员;
④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他明显不合格表现的党员. 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调阅相关资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到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核实结束后,由党支部填写《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 2.开展 双找 活动.针对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明确查找任务,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将查找联系任务明确到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任务和时限.各学校可通过适当形式发布通知,让党员知晓组织意图,教育引导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尽快与党组织取得联系.高校毕业生党员基数大、分散面广,联系不通畅、不经常,造成多数毕业生党员 失联 ,寻找工作可以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努力使毕业生党员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与其亲属联系、查询公安和社保信息、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与党员本人进行联系.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深入了解情况,摸清原因,讲明组织意图和组织纪律,做好有关情况汇总工作;
对经多方联系后仍未查找到的,要出具查找过程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 3.党员确认.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确认.予以确认党员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确认表》,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基层党委审批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属组织软弱涣散等原因造成党员长期失去联系的,要尽快整顿基层党组织,确保每名党员过上正常组织生活. 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映的,暂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对经多方努力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暂缓确认,并另行造册,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存档备查.
(三)组织处置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 1.初步认定.支部书记将拟提交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初步认定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名单向上级党委沟通.与上级党委沟通后,召开支委会,对未予确认党员以及经调查核实存有问题的党员,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情况,按相应的组织程序予以处理. 2.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提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