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4-04-02

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作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时,基层党委须派人参加. 对按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 3.基层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处置意见填入《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连同《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等调查核实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预审;

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预审后报工委组织部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支部大会表决,基层党委须派人参加. 召开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支部大会,原则上按照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有关规定执行,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

通过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决议.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和支部大会通过,下列5类情况党员可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内:①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对已经受到纪律处分、但因存在其他不合格表现被劝退、除名的,要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6.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四)帮扶教育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1.落实帮教措施.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要填写《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基层党委有关人员和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人进行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

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明确专人结对帮扶,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针对帮扶对象的思想工作实际,基层党委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强化教育引导. 党员限期改正期满后,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认定为合格的,纳入正常管理序列;

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劝退、除名的,由基层党委审批后,报工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2.做好思想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推动工作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教育工委成立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的问题.各基层党委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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