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4-04-23

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与本局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使人员的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并确保其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得到不断提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本局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人力资源的管理.

3 控制流程图 图1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流程图

4 职责和程序 4.1 人力资源配置 4.1.1 岗位的确定与考评 4.1.1.1 人事劳动处负责制定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配备方案和岗位能力准则.岗位能力准则主要包括学历、岗位必须的培训、必要的任职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业务技能、相应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必要时,根据机构职责和任务变化等调整岗位能力准则. 4.1.1.2 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编制并定期更新人力资源数据库及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名册.上岗人员应符合本局和各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岗位能力准则》的规定,以保证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胜任岗位工作. 4.1.1.3 人事劳动处负责组织对各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质量管理有关部门与人员的考核;

各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局质量管理有关部门与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含质量目标)按《长江委水文局绩效考核办法》和具体相关考核实施方案实施. 4.1.2 聘用管理 根据上级关于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工作的有关规定,本局在岗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应符合拟从事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能力准则要求: a) 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所在部门/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b) 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c) 符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情形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所有部门/单位应事先向人事劳动处书面报备.合同解除后,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其它相关手续. 4.1.3 内部调配 根据工作需要,在聘用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对人员进行必要调配,调动人员应符合拟从事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能力准则要求: a) 勘测局职工调往局机关、局机关职工跨部门调配、勘测局间职工调动,须由拟用人单位同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人事劳动处审查,报本局领导批准. b) 勘测局内职工调动,由勘测局领导决定,报备人事劳动处. c) 职工申请调离本局,须所在部门/单位同意,经人事劳动处审查,报本局领导批准. 4.1.4 公开招聘 4.1.4.1 各部门/单位根据上级批复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现状及生产业务发展需求,拟定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在每年9月中旬前报人事劳动处. 4.1.4.2 在各部门/单位上报需求计划的基础上,按技术、管理骨干队伍结构配置要求,结合长江水文发展规划,人事劳动处负责编制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拟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局领导审查同意,上报长江委人事劳动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4.1.4.3 招聘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人事部令第6号);

已招聘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评价意见,报人事劳动处确定是否正式聘用. 4.2 教育和培训 4.2.1 质量意识教育和激励 4.2.1.1 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提高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 满足顾客要求 的意识,使全员认识到岗位工作的相关性和重要性. 4.2.1.2 通过宣传,使职工牢固树立以 情系长江、科学测报、持续创新、服务社会 为核心的长江水文价值观. 4.2.1.3 通过绩效考核、推优评先等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全体职工自觉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4.2.2 培训 4.2.2.1 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对新招聘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等进行培训和考核. 4.2.2.2 各部门/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拟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并编制本局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局长审批后实施. 4.2.2.3 新招聘人员由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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