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04-27 |
(四)商市场由市商务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商市场主办方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
经营户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摆摊设点;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是否违规使用液化气、喷火枪明火作业等.
(五)公共通道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店铺门面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出户经营;
户外广告是否遮挡救援窗、排烟窗;
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性建筑;
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原规划使用性质等.
(六)在建工程由市住建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各工程项目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器材和通道;
员工宿舍是否设在施工作业区;
电、气焊工是否经过持证上岗;
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聚氨酯类泡沫夹心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等.
(七)交通运输系统由市交通运输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客运车场、物流堆场、作业码头、运输企业等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
是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
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八)文物古建筑由市文体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和烈士纪念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是否在文物古建筑内生产、经营或开办娱乐场所;
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量易燃可燃物品;
寺庙宫观燃香点烛活动是否规范;
古建筑内是否违规住人;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等.
(九)旅游系统由市旅游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游船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是否规范旅游活动用火、用电、用气等.
(十)粮食储备场所由市粮食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粮食生产企业、储存仓库、作业场所等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厂房、仓库内用电、照明、火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等.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由市安监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是否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重点工种人员是否执证上岗;
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等. (十二)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文化娱乐场所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严格遵守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地下商场等商业场所,是否超摆柜台和超规超量储存可燃商品等. (十三)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是否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他行业部门通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督办检查,协调整改. (十四) 三类单位 由市公安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 三类单位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负责检查 十小场所 ,重点检查 三类单位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