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04-27 |
1、董事会人数应为确定数,根据需要在三人至十三人之间选择一个具体数字.
2、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可以空缺,待公司成立后选举产生,再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董事每届任期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派可以连任. (注: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注:董事会可以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设副董事长的,应当修改本条.)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