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4-05-08 |
6 办理人员要求 6.1 任职 办理人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熟练掌握政务事项办理工作相关的法律、规章、政策、标准和规范;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掌握职业礼仪、社会工作、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与软件;
――熟悉所承担的岗位职责;
――良好的沟通协调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6.2 服务 办理人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工作期间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仪表得体;
――面对服务对象时,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服务窗口暂时离岗时放置状态标识;
――保持办公通讯设备畅通;
――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 办理流程与要求 7.1 直接办理 直接办理流程图参见附录A,具体如下: ――受理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并进行初审;
――初审符合即可办理受理要求的,进行信息录入后复核并办理;
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或不符合原因;
――办理完结后,将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办结卡证交给服务对象;
――服务结束后,提醒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 7.2 非直接办理 非直接办理流程图参见附录B,具体办理内容如下: ――受理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并进行初审;
――初审符合非直接办理受理要求的,进行信息录入后复核并办理;
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或不符合原因;
――办理完结后,将街道审核意见与办理材料交给服务对象;
――服务结束后,提醒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 7.2.1 提倡代行办理 可代行办理流程图参见附录C,具体办理内容如下: ――受理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并进行初审;
――初审后符合代行办理受理条件的,进行信息录入后复核;
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或不符合原因;
――复核同意后,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示例参见附录D;
――受理代行办理事项,将审核意见和服务对象的全部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对报送审批的事项实行跟踪办理,并按时取回已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办理材料,在办结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结果,通知其取件并提醒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 7.2.2 提倡陪同办理 可陪同办理流程图参见附录E,具体办理内容如下: ――受理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并进行初审;
――初审符合陪同办理条件的,问询服务对象是否需要陪同办理;
――确认需要陪同办理的,预约陪同办理时间,指派人员陪同办理;
――陪同办理结束后,陪同办理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填写的办理材料存档. 7.2.3 提倡上门办理 可上门办理流程图参见附录F,具体办理内容如下: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街道确认受理后安排人员上门办理;
――上门办理时,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确定服务方式,并按相应服务流程提供 服务;
――对需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由工作人员协同相关人员上门办理;
――上门办理结束后,工作人员按照办结要求将相关凭证和材料带回,交街道存档. 7.3 事项公开 办理的政务事项,应向服务对象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办理流程;
――申办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