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4-05-11 |
附件: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8日 (联系人:薛映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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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3917731) 附件: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工作. 本市开设的特种作业类别和操作项目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含)以下、男60周岁(含)以下;
(二)经本市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的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和第
(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全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工作,合理设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指导监督考试点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组织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工作. 第六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考试点信息予以公示. 第七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12350)举报.
第二章 考试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向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提出考试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考试点提出考试申请.申请人须向考试点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三)文化程度证明材料;
(四)本市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