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4-05-11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 [2013]8号 教务处关于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监考培训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促进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加强监考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纪律性,根据我校治理教风、学风的工作精神部署,现就期中考试的监考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考培训工作的内容 监考培训是考试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考试顺利进行的组织保障.

为此,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监考的培训工作,力求培训到位,人人熟知,效果明显.监考培训主要进行三项任务:

(一)加强监考人员的纪律要求

(二)明确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

(三)熟知考场工作规则与流程(见附件2)

二、培训的组织单位

1、单位领导全面负责监考人员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2、监考工作人员(含职能行政部门人员)的培训由各教学所属单位负责.

三、受训人员范围 受训人员包含参加监考工作的任课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所有监考人员.

四、培训方式 会议统一集中培训

五、培训时间 自本文通知之日起至4月19日前结束.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2.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考场规则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务处 2013年4月16日 抄送:校理事会,集团教育研究院,各教学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务处 2013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1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 监考人员严格按着监考的工作安排表进行 坚决杜绝私自随意调整监考场次.因私自调整监考场次而造成考场事故的,将追究责任.调整监考场次不得超过规定的次数. 第二条 及时领取试卷 开考前40分钟,主监考人员方可到开课教学单位领取试卷. 第三条 作好考场各项准备工作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场的人员清场工作;

2、及时安排学生座位、张贴考号并标示出学生的座次顺序,书写黑板提示语(见附件);

3、考试时需使用设备进行的需提前进行调试,保证考试按时顺利进行. 第四条 核实考生证件 考前10分钟统一安排学生进入考场,并仔细核实学生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二证缺一不许进入考场. 第五条 检查学生所带物品

1、除因课程考试规定,需要可以携带的物品外,监考人员禁止学生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如书包、手机等)带入考场;

2、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 第六条 宣读考场纪律与考场规则

1、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及考场规则相关规定;

2、监督学生完成考场规则要求. 第七条 按时发、收试卷

1、必须按规定时间发卷、收卷,不得提前和推迟;

2、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 第八条 严格遵守考生入场与出场时间

1、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场参加考试,并作旷考处理;

2、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试过程中,学生离开考场时,视为自行放弃考试,交卷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 监考人员要保障考场内考试环境的安静,并及时排除场外的干扰. 第十条 监考实行巡回、固定分离制度

1、监考实行巡回制度,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2、场内人员实行前后固定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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