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4-05-11 |
3、严禁监考人员进行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4、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 第十一条 试卷解释 对印刷文字符号不清之处要当众答复,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 第十二条 维护考场秩序,及时处理考生违纪、作弊行为
1、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的任何作弊倾向和行为应及时警告制止;
2、监考人员对违纪与作弊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当场向考生明示.对违纪行为的学生,在学生考卷上注明 违纪 字样并签名;
对作弊行为的学生,可当场宣布考卷无效,并在试卷上注明 作弊 字样与签名.作弊学生须立即离开考场.
3、监考人员要保留好学生作弊证据并记录其作弊事实,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试卷、作弊证据及监考记录单及时上交到教务处. 第十三条 作好试卷收取工作
1、收取试卷必须要当面验收.交卷时,学生不得离开座位并带走试卷,必须在监考人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不得滞留在学生座位.
2、监考人员必须将试卷按着专业、班级、学号先后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归类 . 第十四条 填写并回交考场记录单 第十五条 试卷回交送达 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试卷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 监考违规处理 监考迟到、早退、中途擅离考场、私自调换监考以及其他监考失职行为(如阅卷、坐监、看书、玩手机等),将给予教学事故与行政处罚处理. 附件:黑板提示语 监督
电话:教务处3380002 附件2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考场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校内考试. 第二条 学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听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
除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开考后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处;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允许交卷离开考场. 第三条 学生凭本人考试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需同时具备,缺任何一证不准进入考场),待监考人员安排好座位后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方以方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 第四条 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书包、手机等)一律不准带进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第五条 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试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确实需要借用的,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学生进入考场后需保持考场肃静,试卷中如有印刷不清之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准要求解释题意.考试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答题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自带草稿纸,不得撕毁已装订的试卷.考试过程中,学生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时,视为自行放弃考试,交卷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