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05-14 |
根据有关规定,二六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下同)实行工商、外经贸、经贸、财政、外汇管理、国税、地税和统计等八部门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年检时间 年检的起止日期为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向联合年检各部门申报年检书式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2007年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参加工商年检. 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各联合年检部门(国税、地税除外)将实行联合办公,联合办公的时间为2007年3月26日至2007年5月28日期间的每周一全天,地点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检企业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在自治区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2006年度年检.
三、年检材料报送 参加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符合年检规定的年检书式材料分别同时报送工商部门(企业核准登记机关)、外经贸部门(原审批机关)、经贸部门(自治区经贸委)、财政部门(住所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报所在开发区财政局;
住所在乌鲁木齐市且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报自治区财政厅;
住所在乌鲁木齐市且在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住所在其它地州市的,报所在地州市财政局)、国税部门(直接报送当地主管国税局)、地税部门(直接报送当地主管地税局)、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的外汇管理局)和统计部门(自治区统计局). 为便于全疆各地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信息,缩短企业办理工商年检时间,工商部门开通了全国网上年检系统,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均可通过网上年检系统自行申报年检信息.网上申报年检信息,请按《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流程》(附后)设置的程序办理.因故不能自行网上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可以直接前往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年检书式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向外经贸部门提供年检信息.各地州市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乌鲁木齐市的除外)也可在通过当地联合年检各部门年检审查后,将年检材料报送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由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年检书式材料统一寄送自治区外经贸厅.
四、申报年检时需提交的材料: 工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补充信息情况表》(年检信息网上申报并经审查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可自行打印)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已更换过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交营业执照正本) (4)经营范围中有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须携带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供工商部门核对) (5)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第(1)至(4)项所列材料. 外经贸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贸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此报表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发放)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外汇管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5]2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在审计报告中附外汇收支情况表)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提交) 国税、地税部门(各一套):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统计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联合年检各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