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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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142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0991-2841598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991-2810230-1603 自治区财政厅 : 0991-2817003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0991-4523692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0991-2819944-82415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0991-2691975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0991-2812505-82110 自治区统计局:0991-8870740 工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工作流程 工商部门开通全国网上年检,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网上申报年检信息.

一、网上信息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年检信息,请登陆中国外资登记网(http://wzj.saic.gov.cn/) "网上年检"栏目,或直接登陆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http://wznj.saic.gov.cn),也可登陆新疆红盾信息网(http://www.xjaic.gov.cn)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二)企业用户登陆网上年检系统时,用户名为:企业名称全称;

密码为: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的全部字段.在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填写密码时,应将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中数字部分调整为后4位数前加"00",例如,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为"企合新总字第1000538号",密码的数字部分为后4位数"0538"前加"00",即完整的密码为"企合新总字第000538号".

(三)企业成功登陆后,按照页面要求逐项填报有关信息内容,每页填写完成并检查无误后进行保存.全部页面填写并保存完毕后即可点击提交《年检报告书》.

(四)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在网上年检系统提交的年检信息,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合格的向企业发送网检合格的意见;

不合格的,向企业发出网检不合格及改正意见.

(五)企业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意见修改填报的信息,直至得到网检合格意见.得到网检合格意见的企业即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年检报告书》、《年检补充信息情况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并装订后,连同联合年检须知中要求的其它年检书式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

二、书式材料报送流程

(一) 企业按照联合年检须知的要求携相关年检书式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年检.

(二)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年检书式材料进行审查.对网上申报年检信息合格的,企业登记机关年检工作人员在一般情况下,只需核对年检书式材料与网上申报的信息是否一致,一致的,在企业申报书式年检材料之日起1日内作出年检受理或者合格的决定;

不一致的,在企业申报书式年检材料之日起1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直接报送年检书式材料的,企业登记机关年检工作人员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在企业申报书式年检材料之日起5日内,分别作出年检受理、年检不予受理、年检合格、年检已受理待规范的决定.

(三)年检受理并合格的企业,填写企业登记机关制作的《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登记表》,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年检已受理待规范的企业,领取《年检材料受理通知书》,填写企业登记机关制作的《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登记表》,在改正有关问题后继续办理年检手续;

年检不予受理的企业,领取《年检材料不予受理通知书》,完善有关手续后再行申报.

三、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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