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4-05-16 |
5、负责组织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鉴定报名工作.
6、负责落实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
7、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和调整.
(三)劳动关系科
1、负责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2、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建设工作.
4、负责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备案工作.
5、负责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6、负责特殊工时管理工作.
7、负责承办在阿企业从区外调配人员事宜.
8、负责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 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
9、负责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
10、负责全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 指导价位工作.
11、负责审核和指导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企业职 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改制破产 企业职工托管服务和企业职工档案保管认定工作.
12、负责核准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参与区 级劳动模范和厂务公开评定工作.
13、负责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工伤认定管理办 法.
14、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 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
15、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1、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
2、负责落实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落实劳动预备制度.
3、负责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开发和激励政 策及发展规划.
4、负责制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5、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 资格制度.
6、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办法.
7、负责落实工勤人员岗位规范、考核考评标准和考核考评办法,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8、负责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信访仲裁科
1、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政策.
2、负责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
4、负责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完善争议仲裁调解员 和仲裁员队伍建设.
5、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6、负责履行政府主导的调解职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7、负责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
1、负责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事宜.
2、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军官的接收管理工作.
3、负责承担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4、负责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1、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及离退休人员退休、福利政策(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批工作除外).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
3、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