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4-05-31

对基本守信企业,每年各项检查总数不少于1次,视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对失信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每年各项检查总数不少于2次,视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为配合医改工作推进,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GSP规范管理为切入点,重点加强企业购销行为和销售人员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采购和销售药品记录,严格执行票、帐、货、物相一致的管理要求,依法严厉打击 挂靠走票 等违法经营行为,密切关注药品 两票制 实施情况.(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3.加强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3家药品连锁企业(总部)实行分类监管,其中有2家药品连锁企业(总部)设有配送中心,对守信企业,每年各项检查总数不少于1次;

对基本守信企业,每年各项检查总数不少于1次,视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对失信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每年各项检查总数不少于2次,视情况增加检查次数.根据监督检查动态情况、投诉举报情况等适时调整检查频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4.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具体检查频次见附表4) 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管辖区域,加强对徐汇区154家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结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其中,对2017年度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信用等级分类为 守信 或 警示 的药品零售企业,每年现场检查、网上检查各不少于1次;

对2017年度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信用等级分类为 失信 或 严重失信 药品零售企业,按要求提高日常监管频次.具体检查频次见附表4.日常检查可结合二年一次药品零售企业GSP全项跟踪检查一并进行.重点关注医保定点药店、单体药店、与社区医院合作开展药品供应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情况.检查时,应特别加强对处方药、含麻黄碱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监管,加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检查.(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5.进一步规范本市药品网络经营秩序 根据总局《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和相关要求,落实徐汇区网络药品经营企业属地化监管职责,落实相关主体的备案要求和信息化管理.对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实行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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