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4-07-13 |
(五)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公车改革文件要求,本着平稳有序、公平公正、集中统
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廉洁高效的原则,制定具体处置规定,承担上交公车的处置工作.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通过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六)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原则和标准,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部署和要求,确保更新车辆时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单位集中管理,全市建立公务用车监管平台,统一监管.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