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4-07-17 |
一、征收补偿原则
(一)坚持 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的原则.
(二)具备房屋产权证书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坚持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进行补偿的原则.
(三)坚持先签协议,先选择安置房的原则.
(四)坚持按期签约拆除,给予奖励的原则.
二、房屋征收的主体、部门、实施单位及配合单位
(一)房屋征收主体:甘谷县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甘谷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甘谷县房屋征补偿管理中心
(四)房屋征收配合单位: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甘谷县司法局、甘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甘谷县农业农村局、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谷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大像山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范围及征收签约期限
(一)征收范围 东至车场街、西至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南至油墨商店、北至通广渠(具体以被征收范围红线图内虚线为准).征收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通讯、供水、供热、环卫等市政设施,不属于本方案补偿范围.
(二)补偿范围 合法房屋(合法的房屋主体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三)征收签约期限 2019年5月26日-2019年6月30日.
四、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 坚持 有证认证、无证依法认定、谁主张、谁举证 的合法性认定原则.
(一)被征收房屋权属的认定 1.以被征收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为认定依据. 2.对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偿. 3.对于私下转让未过户登记且产权有争议的,证据保全后,先对房屋进行征收拆除;
依据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进行签约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或面积有争议的以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三)房屋不予补偿的认定 1.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以房屋征收部门航拍的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影像资料为主要认定依据,被征收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3.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前已经抵押或出租的,抵押权人与承租人不予补偿,具有损失由抵押权人、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
五、征收评估
(一)房屋征收部门以无记名方式,选定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