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4-08-01
2018年第3期(总第308期)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辽宁省财政学会2018年10月10日 本期主题:个人所得税改革 [按]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在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逐年增加,个税的收入规模随之不断扩大,个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也在逐步提升,同时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等社会矛盾也逐渐显露,现行个税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条件也趋于成熟.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8月31日国家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并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就此个税改革迈出重要一步,也标志着我国个税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周期.最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对部分所得实施综合征收、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的修正成为改革亮点,这也预示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向国外的成熟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靠近.但是改革尚未彻底结束,改革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实施标准、个税申报惩罚措施、申报信息系统的建立等难点仍然将在一段时间内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历史进程 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的改革是国家通过修正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征税方式、起征点等内容,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望,而专门针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进行的国家行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财政部最新公布的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1966亿元,占总税收收入比重8.29%,同比增长18.6%,首次突破8%,并在GDP中占比达1.45%,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在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已然成长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因此,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实现税改目标. 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后经过数次修正.其中几次较大的修改有六次,而本次个税改革也是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较大规模的修正. 第一次修改在1993年10月31日完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逐渐显现出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因此,个税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对其进行了立法定义;

将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 、 经营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稿酬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等五类项目纳入到应税项目中;

调整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规定新的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

增加了减税项目及权限等内容. 第二次修改在1999年8月30日完成.彼时,我国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物价连续下降的趋势继续发展,绝大部分商品出现供过于求,消费需求持续不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放慢.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增长乏力.为了加速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消费和投资,在降低利率的同时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引导城乡居民分流一部分储蓄,增加消费,扩大个人投资.为此,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删除了对 储蓄存款利息 免税的规定,并增加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 等内容. 第三次修改在2005年10月27日完成.时间发展到2005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加之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甚至,有一些地方自行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因此,国家开启税法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并扩大自行申报的范围,规定扣缴义务人全员申报义务. 第四次修改在2007年6月29日完成.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变化,便于国务院利用税收杠杆实施宏观调控,调节人们的消费和投资行为,减少因物价指数上升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适时进行了调整,决定予以停征或减征. 第五次修改在2007年12月29日完成.随着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国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做适当调整,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因此,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的测算,加上考虑使减除费用标准必须具有前瞻性的特点,在此次个税法修改中,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 第六次修改在2011年6月30日完成.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国家再次对个人所得税法展开修正,其中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将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税率由 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修改为 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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