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4-08-01 |
将 工资薪金所得 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并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七次修改在2018年8月31日完成.本次个税改革起始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上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六大税种的改革方向,明确要求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2018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2018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修正案草案与说明,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经过一个月的征求,共收到来自全社会的三万多条意见.2018年8月31日习近平主席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就此新一轮个税改革正式落地.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2018年8月31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新修正版针对征税方式、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税率结构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修正.其中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国际惯例看,一般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两类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上均有所区别.原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类纳税人实质上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但没有明确作出概念上的分类.为适应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两类纳税人在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修正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原来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二、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原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修正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简并应税所得分类,将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调整为 经营所得 ,不再保留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