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08-05 |
帐号:1807031009024926550;
执收单位名称: 宜昌市工商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单位编号:0123850;
执收项目:罚没收入;
项目编码:30010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或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宜昌市工商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