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4-08-12

超过20O(不含20O)以上的部分,按该区域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十

三、货币补偿基本原则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土地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和装修装饰补偿)、被征收人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及相关奖励款项等.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本方案所列相应类别房屋的基准价格进行货币补偿,也可以要求进行分户评估,按分户评估结果结合产权调查认定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十

四、货币补偿优惠奖励办法 货币补偿优惠奖励办法依照市政府《在中心市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泉政办〔2015〕112号)办理.其中:

(一)住宅房屋的优惠奖励办法 1.对在签约期限内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按可计算补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单价20%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可计算补偿面积没有进行安置房产权调换的部分,除按规定货币补偿外,再给予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单价标准10%奖励.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自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并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可以凭购房发票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价值补偿单价的10%*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若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二)非住宅房屋的优惠奖励办法 1.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对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每平方米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的,再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2.在规定征收期间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的企业,持有合法用地国有(或集体)出让、划拨土地每亩按相应补偿价值10%给予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第四部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 停业补助费标准 十

五、搬迁奖励 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住宅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每产权户最高5万元(公寓型住宅每产权户或每套最高3万)的按期搬迁奖励. 十

六、搬迁费标准 1.店面、未登记经营性用房:按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6元/O・次,发放一次搬迁费. 2.企业厂房:按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6元/O・次,发放一次搬迁费.其中,(1)对于可恢复使用的设备由被征收人处置,按标准给予补助搬迁费(详见附件六).被征收人对上述搬迁费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搬迁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对于因搬迁丧失使用功能的大型机器设备设施,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现场核实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十

七、店面、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企业厂房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标准之一进行补偿: (1)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

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 (2)店面、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按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30元/O・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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