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8-29 |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市区农贸市场开办方失信行为 开展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开办方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昆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和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国家、省、苏州和昆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坚持信用监管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对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促进市场开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农产品)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总则
(一)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参照上级部门政策文件,归集公开农贸市场失信行为信息,促使失信行为主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制度、联动协同.建立健全相关责任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查询公示渠道等,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治理格局. 奖惩并重、注重实效.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诚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着力解决现阶段农贸市场突出问题,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二)实施范围 在本市中环以内所有经营农贸市场的开办方,其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市信用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文明办、公安局、城管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安监局、物价局、消防大队等共同研究制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
三、扣分标准
(一)有以下行为的每项每次扣5分: 1. 未按规定亮证照经营的;
2. 未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3. 市场经营秩序混乱,有占道经营、店外店经营、乱堆乱放、乱晾乱晒等现象的;
4. 市场通道、摊位内部等区域卫生环境较差、循环保洁不到位,未按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地下管网清理,以及公厕卫生状况差的;